12月1日,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實施“銀發(fā)〔2016〕261號”和“銀發(fā)〔2016〕302號”文。文件指出,自2016年12月1日起,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,個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經開立的存量銀行賬戶不受影響,仍可正常使用,無需進行任何操作。 支付賬戶轉賬額度未調整 在261號和302號文件實施后,個人使用的銀行結算賬戶將形成以Ⅰ類戶為主,Ⅱ、Ⅲ類戶為輔的賬戶體系。專家表示,總體來說,Ⅰ類戶的特點是安全性要求高,資金量大,適用于大額支付;Ⅱ、Ⅲ類戶的特點是便捷性突出,資金量相對小,適用于小額支付,Ⅲ類戶尤其適用于移動支付等新興的支付方式。 社會公眾可以根據需要,主動管理自己的賬戶,把資金量較大的賬戶設定為Ⅰ類戶,把經常用于網絡支付、移動支付的賬戶降級,或者新增開設Ⅱ、Ⅲ類戶用于這些支付,這樣既能有效保障賬戶資金安全,又能體驗各種便捷、創(chuàng)新的支付方式,達到支付安全性和便捷性的統(tǒng)一。目前,Ⅰ類戶可以配發(fā)銀行卡,除此外,Ⅱ類戶也可以配發(fā)銀行卡,但Ⅲ類戶不能配發(fā)銀行卡。 同時,央行出臺的261號文件和302號文件沒有調整支付賬戶的轉賬額度。專家認為,唯一產生影響的是,自2016年12月1日起,支付機構在為客戶新開立支付賬戶時,需要約定支付賬戶的日累積轉賬限額和筆數。但是,這種約定完全是支付機構與客戶之間的自愿行為,約定多少由支付機構與客戶自行決定,央行沒有任何規(guī)定。同時,這也只針對新開立賬戶,存量賬戶不受影響。 另外,根據此次261號文件的規(guī)定,銀行對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進行大額轉賬已經控制的,不會受到影響;但銀行未對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的轉賬作任何要求的,261號文件規(guī)定,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,個人通過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轉賬單日累積金額超過5萬元的,應采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方式,原有的僅采用密碼和手機短信驗證碼的方式不能再進行大額轉賬。 旨在打擊電信詐騙 根據文件,12月1日起,ATM轉賬24小時后到賬只針對個人通過ATM向非本人同行賬戶轉賬,包括向非本人賬戶以及向本人的其他銀行賬戶的轉賬,本人同行賬戶之間的轉賬不受到影響,仍然可以實時到賬。同時,個人通過ATM機辦理存取現等業(yè)務也不會受影響,通過ATM存款實時到賬,取現可以當即取出。 需明確的是,專家表示,央行出臺的261號文件和302號文件主要是針對電信詐騙,是遵照黨中央、國務院有關要求,針對公安機關提供的電信詐騙案例梳理出的支付結算問題而制定,總體上看,主要是針對個人銀行賬戶而不是支付賬戶,更談不上是對支付機構和支付賬戶的限制。 另外,個人超過6個月無交易并不會被凍結。261號文件規(guī)定對個人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賬戶,銀行應當暫停賬戶非柜面業(yè)務,支付機構暫停賬戶所有業(yè)務。這里的6個月是指開戶第二日起計算的6個月,而不是開戶后的中間任意時段的6個月,對于已經使用過一段時間的銀行賬戶,如果出現6個月無交易的情況,不會受到影響。 專家表示,此次文件規(guī)定的內容主要是涉及個人開立的借記賬戶(借記卡,也就是通常所稱的銀行卡),不涉及貸記賬戶,也就是信用卡,因此,信用卡的開立和使用不會受到影響。(彭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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